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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广元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

时间:2015年09月16日 08:37   来源:广元日报   阅读:
    14日下午,市长王菲主持召开六届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元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方案》。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设置为三档,第一档为1.86元/立方米,第二档为2.23元/立方米,第三档为2.79元/立方米。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我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设置为三档,结合广元冬季取暖时间较长、用气量较多的实际情况,各档次气量标准为:第一档: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每户每年480立方米及以下为1.86元/立方米,第一档用气量占居民用气总量的比重为93.03%。第二档:为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每户每年48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为2.23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占居民用气总量的比重为4.38%。第三档:超过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为2.79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占居民用气总量的比重为2.59%。
    阶梯气价实施范围包括,市天然气公司供区内的城镇(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市天然气公司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实行阶梯计量计价收费。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其他天然气公司供区由所在县、区参照本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会议指出,“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气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市天然气公司要加快完成供区2757户合表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的改造,全面实行抄表收费到户和落实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为鼓励合表居民用户加快“一户一表”改造,2015年12月31日前对合表用户的居民生活用气不执行加价措施;从2016年1月1日起还未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气价格按2.05元/立方米执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表扬剑门蜀道剑门关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请示》和《关于表扬2015四川广元剑门蜀道三国文化旅游节筹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请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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