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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财税扶持政策出台

时间:2015年09月11日 08:49   来源:广元日报   阅读:

五个工作日办结一次性足额兑现

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税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记者10日从市政府了解到,为认真贯彻执行《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广府发〔2015〕13号)等政策,确保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落到实处,8日,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税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据悉,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为《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八条措施》(广府发〔2014〕27号)中第八条“房展会期间购房给予契税补助”的财税扶持政策和《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中第四条第二十四款、二十五款涉及的财税扶持政策;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兑现时间为购房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在市政务中心的市住建局服务窗口核实相关资料后一次性足额兑现给购房户。

    在实施过程中,市财政局将兑现购买普通住房(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财政扶持政策的资金下达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商业银行开设住房财政扶持资金兑现专户,资金封闭运行,由市住建局负责兑现到购房户;兑现购房户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资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兑现到购房户的个人存款账户;市住建局建立购房财税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台账,每年12月25日前将台账和资金兑现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政策兑现情况进行核查,并办理财政决算;住房财政扶持政策资金实行滚动使用,待政策执行到期后清算。

    关于兑现购房户财政扶持政策的工作流程,住建局房管处处长欧昌福向记者介绍道:兑现购房户契税扶持政策的工作流程。1.购房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2.购房户持《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款收据、个人身份证、个人银行储蓄卡到市地税局设在市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审核应享受的契税扶持政策。3.市地税局服务窗口按相关文件规定和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载明的购房价格,核算购房户应享受的财政扶持资金数额,并出具财政扶持资金核算凭据。4.市住建局设在市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按照市地税局出具给购房户的财政扶持资金核算凭据,将购房户应享受的财政扶持资金从专户支付到购房户个人存款账户;兑现农村居民、大学生、城镇低收入家庭购房财政扶持政策的工作流程。1.购房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后,购房户持以下资料到市住建局设在市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办理财政扶持政策兑现:(1)户籍在农村的农村居民购房。提供农村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购房人身份证、购房款收据以及《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个人银行储蓄卡。(2)大学生购房。提供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定)、购房人身份证、购房款收据以及《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个人银行储蓄卡。(3)城镇低收入家庭购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购房人身份证、购房款收据以及《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个人银行储蓄卡;2市住建局服务窗口按相关文件规定,审核购房户应享受的购房财政扶持资金数额,将购房户应享受的财政扶持资金从专户支付到购房户个人存款账户。

    以上兑现购房户财税扶持政策的工作,在购房户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到市地税局、市住建局设在市政务大厅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审核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购房户享受购房财政扶持政策后,原则上不得退房和变更购房合同,确因特殊原因退房和变更购房合同的,应先在市住建局设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窗口退还财政补助资金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在实施细则中,还建立了政策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购房户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出示虚假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补助资格,利用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补贴的,责令限期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出具证明的单位不得为购房户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证明单位的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办理财政扶持政策兑现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理财政补贴,一经发现将追究经办人的相关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记者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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