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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增130元

时间:2015年09月08日 08:46   来源:广元新闻网   阅读:
  记者9月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较此前,两类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增加了130元、1.2元。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此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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