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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集体3个人获省级表彰

时间:2025年10月01日 10:35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阅读:

省委、省政府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我市2集体3个人获表彰

本报讯(王旌帆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兰宜谦)9月29日,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成都召开。会上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我市2个集体和3名个人获表彰。

其中,青川县乔庄镇政府、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2个集体被表彰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部长马海韬(回族)、市树人中学党委办公室主任虎从丽(女,回族)、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唐彪3名个人被表彰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2020年以来,我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背靠大西北、连接大西南区位实际,高质高效推动广元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率先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并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不断推动新时代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截至目前,全市共涌现国家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28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24个。各级表彰(表扬)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94个、个人178人。2024年1月,广元被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2024年9月,市委统战部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广元军分区职工傅秋森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正永,青川县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受表彰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代表参加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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