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供货配送企业,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加强供货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登记。
二是进货关。督促流通环节供货配送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记录义务,严格进货渠道管理。
三是自查关。严格监督流通环节供货配送企业及时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清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及变质的食品坚决下架退市、依法销毁。
四是监测关。本着“加强监测,服务师生,宣传安全”的原则,各工商所要实行定片区、定户数、定人员、定责任“四定”机制,达到岗位责任、经营户数、场地分布、进货渠道“四清”效果;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标企业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方式,对照食品安全痕迹化监管标准,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装潢标识、商标广告、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等九个方面为重点,加强对中标企业配送环节实施监管,实现“源头可控、流向可查、问题可溯”。为确保监督检查不走样,各工商还应进一步细化各监督检查项目内容、工作标准、检查频次和处置要求,切实做到“巡有痕迹、查有结果”。确保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在销售环节不出事。
五是检查关。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
六是宣传关。积极与学校联办食品安全宣传栏,采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课堂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七是维权关。在学校设立“12315”维权站点,对老师、家长、学生申诉举报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