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3日召开的市政府90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力争在三年内实现企业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达到30%以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转换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个转企”的实施范围和条件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不能转型升级的情形;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为转型升级后企业的投资者。
为鼓励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我市将出台一系列税费、金融和财政扶持政策。对“个转企”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方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在今年年底前,可给予减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按期缴纳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小微企业扶持范畴,在转企3年内申报的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支持。
(记者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