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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乡养老保险将进行四项改革

时间:2014年03月05日 16:38   来源:广元日报   阅读:
    “允许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定实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日,全市人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广元2014年城乡养老保险将进行这四项改革。

    为达到这一预期目标,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关于“加大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已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今年“十大民生工程”中的社会保障工程,多措并举推进民生实事落实,推进养老保险工作。

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身份、户籍、就业方式等条件限制,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城乡户籍人员,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在户籍所在地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抓好养老金标准调整

    今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5元、达到60元,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每档次提高10元、达到40元至80元。按照国、省统一部署,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

加强城乡养老保险统筹

    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信息系统、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央及省上的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建立异地转移接续信息系统,确保养老保险在制度间和区域间顺畅转移。

    提高现有制度设置的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增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允许有缴费能力的农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强化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激励机制,加大对新建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当降低缴费负担。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社保基金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确保社保基金完整、安全。

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承受能力,对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群体中断缴费的,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原用人单位职工,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做好风险评估,研究解决的办法,落实好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记者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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