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西斜,广元市蜀门北路大华社区华北小区七楼住户李超雄老人正在收拾柴火,准备做晚饭时响起了敲门声。老人打开门一看,四名交警手提食用油和大米。老人对他们的到来并不陌生,这是广元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警大队的交警今年第三次来了。
由于李超雄的儿子李刚在交通事故中遇难,家庭失去了“顶梁柱”,肇事司机逃逸,李家无法得到相应补偿。当初负责处理案件的绵广二专线广元保通大队,和现在接手的朝天交警大队得知老人家庭困难后,一直资助着他们。
车祸酿惨剧 家中失去“顶梁柱”
2009年4月23日晚9时30分,李超雄的女儿李斌突然接到电话。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电话改变了她这四年的人生轨迹,李斌介绍,她哥李刚是被同一社区任某雇佣,当晚骑着摩托车到朝天送邮票后,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我和我哥都是下岗职工,他平时靠干一些零活,维持家用。”李斌说,事发后,家庭失去了“顶梁柱”。父母长年卧病在床,还有八十多岁的奶奶需要照顾,李刚留下一女儿,在2010年女儿被检查出颅内有肿瘤,李刚的妻子同为下岗职工,现仅靠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收入维持家中生活。
办案遇困境 肇事车主失踪
李刚发生交通事故时,当时二专线是广元出川唯一通道,车流量大。事发后,当时的广元保通大队负责处理本案。据了解,该大队交警先后到重庆、广州进行侦查,但没查出肇事车主,李刚家属也未得到相应赔偿。2011年6月,广陕高速通车后,广元保通大队将此案移交给广元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警大队。
“案件移交后,大队继续安排民警对此案件进行侦查。”朝天交警大队大队长赵刚说,本案侦破难点在于,事发时没有目击者,路段也没监控,不知道肇事车辆车型。“我们专题研究过好多次,稍微有点线索,就立即派人去排查。但一年多了还是没结果。”
传递正能量 交警资助受害家属
李超雄老人所居住的房间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两间房50平方米,在阳台上有一口灶的厨房中,仅容下一个人活动,灶里的木柴燃烧着。“烧煤烧气都要钱,这些柴禾,是我捡的。”
赵刚同三名民警,带着食用油、大米、牛奶和3000元现金,来看望李超雄老人。“案件移交后,继续办案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但这个家庭确实太困难了,我觉得我们再怎么救助都不为过。”赵刚介绍,该大队全体民警针对这个家庭常年献爱心,每位民警每月自愿捐款一次,大队领导每半年亲自将捐款送到家里来,逢年过节不落下。
律师说法尚未侦破案件应如何求助
发生在李刚及其家属身上的不幸,绝非独一无二。那么,对于无法侦破的交通事故案件,受害方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健表示,根据《道路交通案例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如出现此种情况,受害人可以要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至于其他损失赔偿,可以从道路设计、道路设施的设计及其安全性能等方面入手,看能否找到引发事故的其他责任人。”他说,如果当事人权益仍不能解决保障,受害人还可以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