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事局
关于公开考调(选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公 告
广朝人公〔2011〕1号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整合人才资源,根据《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试行办法》和部分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结合单位编制限额及职(岗)位空缺,经区编委会研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公开考调(选聘)工作人员到区政府办、区煤管局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选聘)职(岗)位及职数
区政府办等机关职位5名,区煤管局等事业单位岗位共11名,共计16名,具体职(岗)位见附表。
三、考调(选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人员范围
本次考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对象为区内在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区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体人员范围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履行(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根据各职(岗)位要求确定,具体条件见附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文秘岗位须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管理岗位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6、符合本公告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朝天区2011年公开考调(选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宜流动调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10日-2011年2月11日。
2、报名地点: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原区公安分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填交报名登记表报名。
4、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分的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工作在区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用人单位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组织体检。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主要了解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经历等情况,重点考察与拟任职(岗)位相关的能力素质和发展潜质。
(八)人员确定及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从高分到低分拟定调动(聘用)人员,报区分管领导审定后,通过朝天人事人才网和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
(九)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拟调(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流动调配等手续;试用不合格则回原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本次公开考调(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察局)将对考调(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察局):8622594,区委组织部:8622292,区人事局:8621073。
附件:朝天区公开考调(选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