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公开、公平、公正,我局根据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精神,通过调查、核实,现将我区张文均等65户享受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向社会公告,如有不符合下列保障条件的:1、经区民政部门核准的城镇低收入保障家庭;2、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2年以上;3、人均年收入低于4500元/人,且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镇家庭。
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区房改办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621207)。
特此公告
附:享受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规划和建设局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