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地一些地方发生非法集会、游行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为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许可。
二、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禁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或其他方式传播、组织、鼓动举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三、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对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破坏公私财物或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通告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