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属于《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规定的11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之一,制定污水处理标准前必须依法进行听证。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定朝天城区污水处理费方案,请提出意见。
一、拟定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朝天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
二、拟定朝天城区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 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在多部门会商和初步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以下听证方案。
(一)制定朝天城区污水处理费的依据。
1、国务院文件,国发〔2007〕1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2、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川办函〔2006〕20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3、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川办发〔2005〕24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4、省物价局文件,川价发〔2006〕178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5、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向我局提交了制定朝天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申请。
6、广元市内其他县区都已经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广元市各县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表
单位:元/吨
县区名称 | 居民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种行业用水 |
利州区 | 0.55 |
旺苍县 | 0.5 |
剑阁县 | 0.3 |
苍溪县 | 0.55 | 0.75 |
青川县 | 0.5 | 0.6 | 0.7 |
元坝区 | 0.5 | 0.7 |
(二)朝天城区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
方案一:拟定平均污水处理费0.55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50 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0.6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0.70元/吨。
方案二:拟定平均污水处理费0.65 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0.60 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0.7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0.8 元/吨。
方案三:拟定平均污水处理费0.70 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0.60 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0.8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00 元/吨。
三、对拟定方案的相关说明
1、根据测算,如果按照上述三种方案中最高的一种即第三种方案征收,月用水量在1-5吨的用户平均月支出将增加0.7—3.5元/户,占所有用户数的20%;月用水量在6-10吨的用户平均月支出将增加4.2—7.0元/户,占所有用户数的50%;月用水量在11-15吨的用户平均月支出将增加7.7—10.5 元/户,占所有用户数的10%;月用水量在16-20吨的用户平均月支出将增加11.2—14.0 元/户,占所有用户数的5%;月用水量在21吨以上的用户平均月支出将超过14元,占所有用户数的15%。如果按政策对困难群体优惠或减免,以上测算的增加支出,用户是可以承受的。
2、如果按年用水量78.63万吨、污水处理费1.06元/吨标准计算,该公司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83.35万元。按方案一征收,区财政每年需补贴40.1万元,每吨水补贴0.51元;按方案二征收,区财政每年需补贴32.24万元,每吨水补贴0.41元;按方案三征收,区财政每年需补贴28.31万元,每吨水补贴0.36元。
3、开征时间。按法定程序进行听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后,以正式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后公告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