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虎嘉陵江大桥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
为预防、减轻或避免广元市朝天区白虎嘉陵江大桥新建工程的施工和运营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以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元市朝天区白虎嘉陵江大桥新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请公众就所关心的环境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白虎嘉陵江大桥新建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以北约800米的白虎渡口附近,横跨嘉陵江。其所在道路是白虎村、黑浪沟、青林口、苏家梁、严家沟等地约一千人对外联系的主要运输通道,以远更可便捷连接朝天区羊木镇等地。但长期以来,两岸行人及车辆均靠一人力渡船摆渡往来,渡船通行能力较低,待渡时间长,且须依赖良好的自然条件,通行保障性极差,如遇夜晚、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均须停渡,两岸只能望河兴叹,给区内居民生产生活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且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由于两岸行人和车辆过往极为频繁,简易人渡的现状已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交通需求,落后的交通条件严重影响了沿线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制约了区域经济发展,因此改渡为桥势在必行。
项目左岸路线起点与G108线广元至陕西界二专线平交连接,下穿G5京昆高速后,上跨自行车绿道和嘉陵江,到达右岸后,路线利用岸坡左转降坡,到达既有码头后沿原码头道路展线在k0+308.24处接上原路。项目为四级公路(双车道),设计时速20km/h,桥宽7.5m,路线全长308.24m,主桥与河流正交,桥长153米,两岸引道建设长度为155.024米。
二、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839-8622545
电子邮箱:229928231@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8982024431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A座337号
电子邮箱:nanjingsuo_eia@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委托手续;
(2)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3)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收集等);
(4)开展评价工作(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项目污染分析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环境风险分析、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监测等);
(5)编制报告书;
(6)专家评审(召开环评报告技术评审会);
(7)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完善后由委托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的要求,本次环评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总论。对项目由来进行说明,明确评价技术规范、导则和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并确定评价因子,确定评价等级、评价重点和评价时段,分析项目外环境关系和与之相关的环境保护目标。
(2)工程概况。对项目概况进行分析和介绍,并对产业政策符合性和总平面布置合理性进行分析。
(3)工程分析。对项目产污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其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措施、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
(4)环境现状评价。对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进行分析,对所在地空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进行现状监测和评价,对生态环境进行调查及评价。
(5)环境影响预测。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对环境及保护目标造成的影响。
(6)污染治理措施分析。对项目所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
(7)环境风险评价。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及预测风险发生后带来的后果。
(8)结论。提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主要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对项目所在地现有环境质量的看法,以及对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2、项目建设期和运营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3、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其建设与当地规划是否相符;
4、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及其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本次为建设项目的第一次网上公示,在此期间,还将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公众意见征求;在报告书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还将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进行进一步公众意见征求。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七、公示时间
自发布公示即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