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区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朝天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02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未取得学历证书前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二)驻朝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现场确认通过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6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7日至7月23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4日至12月24日。
1.申报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上午8:00至5月6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上午8:00至6月18日18:00;
下半年:9月14日上午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线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6日—5月15日(工作日上午7:40至12: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6日—6月26日(工作日上午7:40至12:00);
下半年:10月13日—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7:40至12:00)。
2.体检地点
在规定时间内(网报审核合格后)到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检查表见附件,医院提供,自备1张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体检前须空腹),体检结果(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由我区认定机构统一收回存档。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18日—5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2日—6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下半年:11月2日—11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确认地点
(1)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12办公室(地址:文昌路68号或导航大豪博爱幼儿园),联系电话:0839-8625465。
(2)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大厅无差别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839--8969580。
3.所需材料
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体检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小两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报名前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网相关提示,按照操作说明填报信息,务必及时查阅,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