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单位)
关于印发《〈朝天区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支持措施〉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朝天区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支持措施》财政补贴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在朝天中心城区及羊木场镇开展试点。
一、购买商品房资金兑付
(一)补贴对象。措施有效期内,在朝天中心城区及羊木场镇购买参与政府补贴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房或其他存量房的人群。
(二)房源库的建立。本次参与财政购房补贴的房源由在朝天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自愿申请,房源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房源需达到销售条件,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
(三)销售价格。对参与购房补贴的房源销售价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锁定,商品房房源锁定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同类房源近12个月商品房市场行情价;其他存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若为首次上市销售项目,则结合项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周边同类项目销售均价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需将销售房源“一房一价”清单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在售楼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参与补贴的项目“一房一价”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补贴标准。在朝天中心城区及羊木场镇购买参与财政补贴房地产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其他存量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4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其他存量住房,农村户籍人口购房,朝天区内的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或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道德模范人群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5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给予购房补贴6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7万元。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在朝天中心城区及羊木场镇购买新建车位或其他存量车位并签订购房合同的,政府补贴5000元/个。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或其他存量商业用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五)补贴方式。购房户凭政策有效期内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申领《购房兑换凭证》,并将《购房兑换凭证》等相关资料交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购房兑换凭证》于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区财政局审核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金额足额直付给购房者。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六)办理流程
1.核发凭证。购房户凭政策有效期内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申领《购房兑换凭证》。《购房兑换凭证》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分类统一制定,各相关部门负责核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发普惠人群、在朝天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其他存量住房以及购买商业和车位人群的《购房兑换凭证》。
区委宣传部:负责核发道德模范人群购买住房《购房兑换凭证》。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核发教职工购买住房《购房兑换凭证》。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发农村户籍人口、公安民辅警、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住房《购房兑换凭证》。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核发医护人员购买住房《购房兑换凭证》。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发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或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购买住房《购房兑换凭证》。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核发消防救援人员购买住房《购房兑换凭证》。
2.提交资料。购房户携带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兑换凭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4号窗口提交补贴申请。
3.核发补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购房兑换凭证》于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区财政局审核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金额足额直付给购房者。
二、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资金兑付
(一)补贴对象。2024年1月1日以来,出售自有住房完成产权过户,并在措施有效期内,在朝天中心城区及羊木场镇购买参与财政补贴活动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其他存量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人群。
(二)补贴标准。购买住房面积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的财政补贴;购买住房面积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5%的财政补贴。该项补贴与《措施》中“加大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力度”第(一)项补贴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方式。购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四)办理流程
1.审核资料。携带身份证、出售自有住房完成产权过户证明、新购住房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4号窗口提交补贴申请。
2.核发补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直付给购房者。
三、购买二手住房资金兑付
(一)补贴对象。措施有效期内,在朝天中心城区及羊木场镇购买二手住房的人群。
(二)补贴标准。按总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
(三)补贴方式。购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四)办理流程
1.审核资料。携带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4号窗口提交补贴申请。
2.核发补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直付给购房者。
附件:1.《购房兑换凭证》申请审批表
2.医护人员工作证明表
3.教职工工作证明表
4.《购房兑换凭证》样本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