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朝天城区整体风貌与环境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美丽城区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城区河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滩涂、坡岸、堤防等区域)非法围垦种植农作物。对于已种植的农作物,相关责任人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清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严禁损毁沿河步道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绿化植被,违反者将责令其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放物料,倾倒垃圾、泥土、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四、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房屋、畜棚及其他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河道及堤防工程设施的义务。违反上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