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金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孙秀蓉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广朝劳人仲案〔2025〕3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2月9日9时30分在广元市朝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太白街5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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