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6-8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的公示
为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2号)和《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5-8批药品和骨科脊柱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我局对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5-8批和骨科脊柱集中带量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第5批及骨科脊柱集采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不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0839-8625801。
附件:朝天区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6-8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情况表
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