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天春辞去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5月29日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天春的辞职报告,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马天春辞去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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