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6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和费用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将非特殊疾病用药和检查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项目报销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681.01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四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681.01元,并处1倍违约金13681.01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681.01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3681.01元已全部上缴。
二、广元市朝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6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广元市朝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和费用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中心存在将非特殊疾病用药和检查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项目报销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49.20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四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中心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49.20元,并处1倍违约金1849.20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849.2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849.20元已全部上缴。
三、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6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中心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和费用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将非特殊疾病用药和检查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项目报销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24.61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四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824.61元,并处1倍违约金4824.61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824.61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824.61元已全部上缴。
四、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6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中心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和费用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将非特殊疾病用药和检查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项目报销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02.82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四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902.82元,并处1倍违约金2902.82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902.8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902.82元已全部上缴。
五、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6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镇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和费用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将非特殊疾病用药和检查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项目报销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58.42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四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358.42元,并处1倍违约金7358.42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358.4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7358.42元已全部上缴。
六、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6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和费用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将非特殊疾病用药和检查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项目报销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77.89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四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77.89元,并处1倍违约金2377.89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377.89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377.89元已全部上缴。
七、广元市朝天区麻柳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6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广元市朝天区麻柳乡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和费用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将非特殊疾病用药和检查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项目报销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59.20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四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59.20元,并处1倍违约金1159.20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59.2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159.20元已全部上缴。
八、广元安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区晓蓉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6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广元安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区晓蓉药店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和费用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在将非特殊疾病用药纳入特殊疾病项目报销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61.64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361.64元,并处1倍违约金4361.64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361.64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361.64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