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在开展电气焊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施作业票管理制度。
二、必须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电气焊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业领域未对动火作业持证做出明确要求的,须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火作业操作证。
三、必须确保设备器材完好。电气焊动火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并确保电气焊等设备设施完好,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四、必须严格清理作业周边可燃物。电气焊动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周围(含作业点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或将可燃物移至安全区域,消除火灾隐患。
五、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阻隔措施。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区域,电气焊动火作业前必须采取阻隔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必须严格管控易燃易爆物质。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可能形成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的有限空间等,电气焊动火作业前必须识别风险,排除安全隐患;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七、必须落实特定场所动火作业规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地下矿山在井口和井筒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的所有人员。
八、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电气焊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全过程安全监管,确保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
九、必须在作业结束后清理检查现场。电气焊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立即清除火种,全面细致检查现场是否残留火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十、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气焊动火作业必须制作并设置现场公示牌,明确标注动火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张贴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现场管理人员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