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朝天区房地产市场活力,因城施策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印发《朝天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措施》,出台《措施》是我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房地产市场供需两端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二、适用范围
《措施》中加大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力度、大力支持规划建设高品质住房,实施范围为朝天中心城区及羊木场镇。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6个方面共计25条。从加大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大力支持规划建设高品质住房、夯实服务保障、推行房票安置试点六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和办法。
四、主要亮点
亮点一:加大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力度
在朝天中心城区及羊木场镇购买参与财政补贴房地产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或购买国有存量住房并完成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总房款的12%进行补贴。朝天区内的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或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道德模范以及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总房款的15%进行补贴。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在朝天中心城区及羊木场镇购买新建车位并完成网签的,或购买国有存量车位并完成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签订购房合同的,政府给予购房补贴8000元/个。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完成网签的,或购买国有存量商业用房并完成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签订购房合同的,给予总房款5%的购房补贴。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在朝天中心城区及羊木场镇购买参与财政补贴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的,或购买国有存量住房并完成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签订购房合同的,给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购买住房面积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 购买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5%的购房补贴。该项补贴与《措施》中“加大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力度”第(一)项补贴政策可重复享受。
亮点二: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
公积金贷款支持进一步加大,双职工(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享受12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享受100万元。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限额分别再提高10万元、20万元。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开展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开展“商转公”直转、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措施。
亮点三: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是支持住宅户型多元化设计,放宽阳台进深至3米,满足日照通风要求时,阳台计容面积减半。二是进一步提高购房群众得房率,将飘窗、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上限提至住宅套型面积的25%。三是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
亮点四:鼓励以房票形式发放引进人才安家补助
朝天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有购房需求的,给予现金安家补助110%相应房票。若在两年内房票未使用,则按安家补助标准兑现。
五、房源范围
本次参与财政购房补贴的房源由在朝天中心城区及羊木场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及区国投公司自愿申请,房源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房源需达到销售条件,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
六、执行说明
《措施》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措施》自2024年 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其他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