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28日为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期。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后缴费的,缴费满3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扣代缴。与税务部门或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通过批扣缴纳。
(二)线上缴费渠道。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银行APP等网上渠道缴纳。
(三)线下缴费渠道。通过开通医保业务的银行、邮政、大病保险公司服务点、医保税务服务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下渠道缴纳。
(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在广元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登录“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四、特殊群体资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1-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员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纳100元/人/年;
(三)3-4级残疾人员资助标准为100元/人/年,个人缴纳 300元/人/年。
五、温馨提示
(一)首次参保人员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医保服务大厅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自行选择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二)为确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请广大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参保缴费。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医保部门咨询电话:市本级:5572321 苍溪县:5221781
旺苍县:4222285 剑阁县:6603299
青川县:7208682 利州区:5572965
昭化区:8723111 朝天区:8622543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3412366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