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更好地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责任使命,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向社会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担负朝天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战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拟招录朝天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6人(驾驶员6人、消防员20人)。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二)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至28周岁,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附件3)执行。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驾驶员岗位需持B1以上驾照(含B1)。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大专以上学历;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
(4)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
(5)驾驶员岗位持A1驾驶证。
具备第(五)款和第(六)款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职责任务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三)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四)服从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消防车驾驶岗位工作或器材装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及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8天。
(一)应聘人员根据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2个月,培训期即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并免费提供食宿、服装。
(二)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根据岗位情况为2400-3500元/月,待市政府落实《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后不低于4100元/月。
(三)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正式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所在单位应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日-1月10日。
2.报名地点: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地址朝天区明月大道64号)。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詹晨阳,15983911318。
(二)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分为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全程采取淘汰制。参加应聘的人员均采取百分制,应聘人员体能测试占40%,面试占60%。
1.应聘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驾驶员岗位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驾驶技能考核。
2.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3.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4.体检和政治审查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支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经综合评定合格后,按招录计划排名录用。
全程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消防员招录,且通过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政治审核人员直接予以录用。
(三)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复印件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或考核前集中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交至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上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六、签订劳动合同及岗前培训
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均合格后,由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2个月,培训期即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培训期间统一提供免费食宿。应聘人员在培训期间不适应、不服从管理或相关培训项目未达到标准或自愿放弃培训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1.政府专职队员招录报名表
2.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摘要)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朝天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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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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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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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免冠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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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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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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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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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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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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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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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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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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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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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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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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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退伍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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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
□灭火员 □驾驶员 |
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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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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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称谓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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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栏 |
以上填报信息无误,资料真实有效。 报名人: |
附件2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摘要)
4.1.1消防员体格检查应符合下列标准:
4.1.1.1外科
a)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b)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kg)=身高(cm) —110o
4.1.1.2内科
a)血压收缩压:90mmHg~130mmHg,舒张压:60mmHg〜80mmHg;
b)心率:安静状态下每分钟60次至100次之间或每分钟50次至59次之间的窦性心律;
c)呼吸、循环、消化、造血、内分泌、免疫系统以及皮肤黏膜毛发等正常;
d)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正常;
e)无代谢疾病及结缔组织疾病。
4.1.1.3耳、鼻、咽喉科
a)听觉:纯音听力检查正常,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小于40dB(HL),双耳语频平均听阈均小于25dB(HL);
b)嗅觉:嗅觉正常,能觉察燃烧物和异常气味。
4.1.1.4眼科
a)视力: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b)色觉:辨色力正常;
c)视野:周围视野120°或更大。
4.1.1.5其他专项检查
a)头颈部及人体外形适于穿着和有效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b)呼吸面罩吻合试验合格。
4.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从事消防员工作。
4.1.2.1外科
a)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骨或面部畸形,颅脑手术史;
b)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除外),三度单纯性甲状腺 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c)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 障碍及后遗症除外),骨、关节畸形(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除外), 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
d)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課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 cm,或虽在上 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
e)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月并服、重度辍裂 症;
f)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
g)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h)有胸、腹腔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 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 cm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岀血的内 外痔;
i)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 全,隐睾(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 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无压痛、无自 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 cm]等三种情况除外);
j)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瘢风,银屑病,与 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 色素痣;
k)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4.1.2.2内科
a)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
b)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咳嗽变异型哮喘、肺结核(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 以下,直径不超过0.5 cm,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除外),结核性胸膜炎,其它呼吸系统 慢性疾病;
c)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 (以下三种情况除外:①仰卧位,平静呼吸,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肝脏不超过1.5 cm,
剑突下不超过3 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或叩击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②五年前患过 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③既往曾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 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
d)肝功能异常;
e)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f)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丝虫病治愈半年 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 能担负重体力劳动除外);
g)有癫痫病、精神病(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除外)、梦游、晕 厥史及神经症、智力低下、遗尿症(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除外);
h)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
i)口吃。
4.1.2.3耳、鼻、咽喉科
a)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恐高;
b)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痿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
c)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
d)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变应性鼻 炎,鼻腔、鼻窦囊肿,鼻腔、鼻窦肿瘤,重度鼻中隔偏曲症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影响副鼻 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外);
e)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
4.1.2.4眼科
a)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
b)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
c)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除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d)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除外),青光眼。
4.1.2.5口腔科
a)三度龈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 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b)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
4.1.2.6影响消防员正常履行其职责的其他疾病。
4.1.3消防员体格检查方法:
a)纯音听力测试按GB/T7583和GB/T16403规定执行,平均听阈的计算按GBZ49规定执行;
b)呼吸面罩吻合试验方法另行制定;
c)其他医学检查方法按GBZ188规定执行。
4.1.4消防员体格检査结果中,如有三项以上指标处于本标准4.1.1款规定的临界,应从严掌握;对 心、肺、肝、脾、肾等重要器官的病症,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应严格把关。
4.2心理
4.2.1消防员从事的职业活动具有较高危险性,体格检查结束后应进行心理测验。
4.2.2测验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访谈、投射测验等其他测验方式。
4.2.3测验结论以客观和主观相结合进行判定,只有“合格”和“不合格”
附件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
一、测试通则
(一)测试分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两个大项,体能测试包括一个必考项(1000米跑)和三个选考项(原地跳高和立定跳远任选一项、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任选一项、10米×4往返跑和100米跑任选一项),一经选择不再更换。岗位适应性测试包括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4个项目。
(二)受测者统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严禁穿钉鞋,严禁携带移动通讯设备、坚硬物品或佩戴饰品、手表等金属饰品进入测试现场。岗位适应性测试时,受测者本人自己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穿戴安全、稳固、可靠。
(三)测试点设检录区、候考区和操作区,并设置明显的标示标牌。测试前,受测者本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所有起点线和终点线均采用红色或黄色喷漆标记,宽度为5厘米,不能喷涂的场地可采取胶带黏贴,但必须牢靠,不得影响操作。
(四)受测者的测试资格由纪律监督组审查,对受测者检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测试号码。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受测者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1.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项目测试的;
2.未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测试现场的;
3.违反规则穿钉鞋接受测试,或者携带移动通讯设备或坚硬物品或佩戴饰品、手表进入测试现场的。
(五)原地跳高、立定跳远两个项目,每名受测者有两次测试机会,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其余的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均只有1次测试机会。
(六)测试中,因器材、设施出现故障而中断的测试,或受测者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经仲裁组审查同意后,受测者可重新测试1次。
(七)测试中,受测者个人防护装备、测试器材等掉落,捡起并恢复的,允许继续参加测试,成绩连续记录;未捡起或恢复的,不允许继续参加本项目测试,成绩视为“不合格”。
(八)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或者在规定时间完成测试的,受测者在“开始”口令发出前,抢跑、抢做或抢先上单杠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视为该项目测试成绩“不合格”。
(九)测试中,涉及记录时间的项目,优先使用体能训练智能考评系统记录成绩,在体能训练智能考评系统出现故障或失效情况下,以考务人员记录的成绩为准。同时安排3名考务人员使用电子秒表计时,其中1名考务人员使用2只秒表同时计时(1主1备),另外2名考务人员各使用1只秒表计时。取中间成绩为最终成绩,出现2只秒表计时相同时,取计时相同的时间为最终成绩,精确到1/100秒。
(十)受测者应听从测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安排,拒不听从安排的,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十一)每个体能项目最高分为15分,体能项目总成绩最高为40分,受测者任一体能单项成绩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十二)每个岗位适应性项目按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受测者任一岗位适应性单项成绩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十三)每个测试项目结束后,该项目不合格人员不参与后续项目的测试。
(十四)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100米跑3个体能项目安排在标准400米田径场地开展;原地跳高、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8个项目安排在具备测试条件的场地开展。
(十五)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的,所记录的时间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对应时间,就低不就高,取低分值记分。如,1000米跑测试中,受测者所用时间为4′21″,未达到记2分的对应时间4′20″,只能记取1分。
二、体能测试
(一)1000米跑
1.场地设置
400米标准塑胶田径场地(沿内环设置警戒带)。共设置不少于3个摄像点位,其中终点线必须设置1个,另设不少于2个点位,可拍摄圆弧段情况。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8名(每隔50米设置1人,兼任安全员),摄像员3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分组进行测试,用站立式起跑。受测者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记时开始,受测者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时结束并记录跑完全程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4′3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3′35″ |
3′30″ |
3′25″ |
3′20″ |
3′15″及以下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海拔21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5.评判规则
故意挤撞、推拉、阻挡其他受测者行进的以及偏离跑道或取捷径行进的,视为“不合格”。
(二)原地跳高
1.场地设置
高度不低于3.5米的垂直墙面,在墙上设置电子摸高测试仪,墙角铺设不超过2厘米的瑜伽垫。无电子摸高测试仪的单位,在墙面粘贴3.5米高的刻度尺,设1个摄像点位。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1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双脚站立(不穿鞋),侧身靠墙,手抹石灰粉,单手自然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受测者双脚立定,听到开始口令后,垂直向上跳起,以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的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为跳起高度。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高度(厘米) |
40 |
47 |
50 |
53 |
55 |
57 |
60 |
63 |
65 |
67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高度(厘米) |
70 |
73 |
76 |
79 |
82及以上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5.评判规则
(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移动或有垫步动作或助跑,第一次予以警告,同时不计成绩,第二次视为本项目测试“不合格”。
(2)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
(三)立定跳远
1.场地设置
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跳线。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1名。
3.测试方法
考生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与线齐平,不得踩线,不得离开地面,听到“开始”口令后,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测量起跳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4.成绩评定
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距离(米) |
2.01 |
2.13 |
2.17 |
2.21 |
2.25 |
2.29 |
2.33 |
2.37 |
2.41 |
2.45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4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距离(米) |
2.49 |
2.53 |
2.57 |
2.61 |
2.65及以上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5.评判规则
(1)起跳时踩线不计成绩。
(2)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不计成绩。
(四)单杠引体向上
1.场地设置
各市(州)招录办根据受测人数,在测试场地设置单杠若干副,摄像点位数量及位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求能看清每个受测者的过杠、触地等情况。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若干(确保1个单杠有1名考务人员),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若干(确保每个摄像点位有1名摄像员)。
3.测试方法
听到“开始”的口令,记时开始,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单杠悬垂,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双手用力屈臂拉杠,使身体向上,下颌高于杠面,然后身体下落还原成悬垂动作,记为完成1次引体向上。受测者双手不离开单杠,按此动作进行。听到“3分钟时间到”的口令,记时记数结束,受测者下杠。
4.成绩评定
以3分钟内的完成次数记取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次数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次数 |
12 |
13 |
14 |
15 |
16及以上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5.评判规则
(1)拉杠时,下颌未高于杠面,不计次数。
(2)悬垂时,双肘关节未伸直,不计次数。
(3)身体借助振浪或摆动的,不计次数。
(4)测试中,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五)俯卧撑
1.场地设置
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操作区域。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1名。
3.测试方法
听到“开始”的口令,记时开始,受测者身体成俯卧姿势,两臂伸直双手撑地,身体向后挺直,两脚并拢,脚前掌着地,肩部、臀部与脚跟呈直线,以肘关节为轴心,屈肘下放身体至肩关节低于肘关节后,将身体撑起成准备姿势,记为完成1次俯卧撑。听到“2分钟时间到”的口令,记时记数结束,受测者起立。
4.成绩评定
以2分钟内的完成次数记取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次/2分钟 |
6 |
8 |
10 |
12 |
14 |
16 |
20 |
25 |
30 |
35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5次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次/2分钟 |
40 |
45 |
50 |
55 |
60及以上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5.评判规则
(1)屈臂时肩关节高于肘关节、伸臂时双肘关节未伸直、做动作时身体未保持平直,该次工作不计数。
(2)除手脚外身体其他部位触及地面,考·核结束。
(六)10米×4往返跑
1.场地设置
在训练场上标出起(终)点线和折返线,起点线距折返线10米。共设置3个摄像点位,其中起点线和折返线各1个(要求能拍清起点线和折返线踩线情况),另设1个全景点位。(场地设置如下)
0米起点线 10米折返线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3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2人一组参加测试,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记时开始,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时结束并记录跑完全程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4″50 |
13″70 |
13″50 |
13″30 |
12″90 |
12″70 |
12″50 |
12″30 |
11″90 |
10″30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0″20 |
10″10 |
10″00 |
9″90 |
9″80及以下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高原地区按照内地标准增加1秒。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5″50 |
14″70 |
14″50 |
14″30 |
13″90 |
13″70 |
13″50 |
13″30 |
12″90 |
11″30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1″20 |
11″10 |
11″00 |
10″90 |
10″80及以下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5.评判规则
折返时,单脚踏入折返线,方可返回;折返时,脚未踏入折返线就返回的,每发现1次,完成时间增加5秒。
受测者未连续完成2次往返跑的,视为“不合格”。
(七)100米跑
1.场地设置
在100米长直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共设置不少于3个摄像点位,起点、中点、终点线各1个。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2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3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分组进行测试,用站立式起跑。受测者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记时开始,受测者完成1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时结束并记录跑完全程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7″30 |
16″40 |
16″10 |
15″80 |
15″50 |
15″20 |
14″90 |
14″60 |
14″30 |
14″00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3秒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3″70 |
13″40 |
13″10 |
12″80 |
12″50及以下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高原地区按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5.评判规则
1.抢跑犯规,重新组织起跑;
2.故意挤撞、推拉、阻挡其他受测者行进的以及偏离跑道或取捷径行进的,视为“不合格”。
三、岗位适应性测试
(一)负重登六楼
1.场地及器材设置
在标准训练塔(至少六层,其中训练塔室外地坪到训练塔第二层窗台木板上沿高度为4.3米,第二层窗台木板上沿至第三层窗台木板上沿为3.5米,以上楼层均为3.5米,每层楼梯转折数为两折,每层窗台木板上沿至该层地面为0.8米)一楼最低台阶处设起点线,六楼最后一级台阶处设终点线,起点线处放置65毫米水带2盘(水带为20型有衬里水带,用铁丝捆扎,重量为7公斤±0.5公斤)。在起点线和终点线各设1个摄像点位。训练塔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通过调整起点位置,使得六楼地面至一楼地面垂直高度为17.5米±0.3米。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4名(2、3、4、5楼平台各1人,兼任安全员),摄像员2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自己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双手各抓握1盘65毫米水带,听到开始的口令后,记时开始,受测者手提两盘水带,从一楼楼梯口起点线出发,登楼到达六楼楼梯口终点线,记时结束并记录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50″ |
1′40″ |
1′30″ |
1′15″ |
标准 |
一般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完成时间多于1′50″的,视为不合格。
5.评判规则
测试过程中,受测者借助外力(如手扶栏杆、手臂依靠栏杆等)的,发现1次,完成时间增加10秒,发现2次视为“不合格”。
(二)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1.场地设置
在训练塔前架设6米拉梯一部,在梯脚处设起点线,在3楼设置安全保护绳。设1个摄像点位。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1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自己穿着全套消防员防护装具,包括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腰带、消防手套,扣好安全保护绳。听到开始口令后,记时开始,受测者从原地逐级攀登架设的六米拉梯,进入二楼窗内平台,双脚着地,记时结束并记录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25″00 |
20″00 |
15″00 |
10″00 |
标准 |
一般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完成时间多于25″00的,视为“不合格”。
5.评判规则
开始口令发出前,受测者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接触拉梯。
受测者在进入二楼窗内平台前跳下拉梯或故意倒下的,视为“不合格”。
(三)黑暗环境搜寻
1.场地设置
在训练场设置长度为20米的封闭式L型通道(纵向长10米,横向长10米,高1米,宽0.8米,顶部和侧壁采用网状结构,底部为光滑材料,通道内部不设置障碍),通道入口标出起点线,出口标出终点线。在入口和出口各设1个摄像点位(要求能拍摄清受测者的匍匐姿态)。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2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自己穿着全套消防员防护装具,包括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腰带、消防手套,自己戴好戴牢眼罩,在L型通道(纵向长10米,横向长10米,高1米,宽0.8米)入口起点线作好双手双膝匍匐前进准备,听到开始口令,记时开始,受测者从起点线进入,以双手双膝匍匐前进的姿势从L型通道出口穿出,受测者整体越过终点线,记时结束并记录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45″00 |
42″00 |
40″00 |
38″00 |
标准 |
一般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完成时间多于45″00的,视为“不合格”。
5.评判规则
未采取双手双膝匍匐前进的姿势,发现1次,完成时间加10秒,发现2次视为“不合格”。
受测者故意使眼罩脱落的,视为“不合格”。
(四)拖拽
1.场地设置
在硬质水泥地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起点线距终点线10米。起点线放置一具60公斤硬质假人,头部与起点线齐平。共设置3个摄像点位,其中起点线和终点线各1个(要求能拍清假人过线情况),另设1个全景点位。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3名,发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3名。
3.测试方法
受测者自己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听到“开始”口令,记时开始,受测者将60公斤重的假人从起点线拖拽至距离起点线10米处的终点线,假人整体越过终点线,记时结束并记录时间。
4.成绩评定
测试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时间(秒) |
15″00 |
14″00 |
13″00 |
12″00 |
标准 |
一般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完成时间多于15″00的,视为“不合格”。
5.评判规则
(1)开始口令发出前,受测者可以站在起点线内,肢体可以接触假人(假人不得移动),做好拖拽准备。
(2)拖拽时,以扛或推等方式进行,或者使假人整体离开地面的,视为“不合格”。
(3)拖拽时,将假人同身体或者身上物件连接的,视为“不合格”。
高原地区应在海拔4000米以下集中组织岗位适应性测试,海拔2000至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