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32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元市2021年度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广元市朝天区2021年度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已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及标准透明度。
五、各行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2021年度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广元市朝天区2021年度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广元市朝天区实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