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全国实行一年两次征兵,分上、下半年分别组织。
一、征集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上半年12月10日 至 2月20日,下半年4月1日—8月15日
女兵报名时间:上半年12月10日 至 2月15日,下半年6月26日 至 8月15日
上半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组织体检、政治考核,3月初定兵及起运新兵。
下半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体检、政治考核,9月初定兵及起运新兵。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青年主要征集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间出生);大专及以上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间出生)。女青年主要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年满18至22周岁。不再征集17周岁的青年。
上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优先征集对象
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户籍不在我省,但经常居住地在我省且取得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我省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五、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明确: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在空腹血糖<7mol/L的条件下,男青年17.5≤IBM<30,其中17.5≤身体条件兵<27;女青年17≤IBM<24。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条件兵另行规定。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六、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程序和方法
一是登记报名。上半年2月20日前,下半年8月1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同步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二是初检初考。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高校征兵工作站或所属乡镇(街道)武装部参加目测体检和政治初步考核。三是体格检查和联合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合考核工作。四是走访调查。体格检查和联合考核合格者,县级兵役机关将通知其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五是役前教育。应征地兵役机关组织体检和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5至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以思想教育为主、军事训练为辅,并同步开展体格抽查复查工作。六是预定新兵。县级兵役机关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并完成役前训练的应征青年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青年和大学毕业生为预定新兵。七是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八是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择优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七、服兵役享有的优待权益
《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2020年国家2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等方面规范了优待内容,进一步健全了优待政策体系。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有部队发放的津贴,其家庭享受地方政府发放的优待金;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接转地方社保机构,我省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安排工作。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八、服义务兵役在经济上的补助
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享受的经济实惠有:①义务兵在部队享有津贴费,2年共约2.52万元,艰苦地区和特殊军兵种单位另有提高;②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约1.27万元;③地方政府发放家庭优待金,共发放2年,每年按不低于入伍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④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全省统一为1.2万元;⑤高校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国家按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实际学费数额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⑥2020年起,从广元市朝天区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直招士官)按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研究生在校生)不低于8000元、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不低于7000元、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及新生不低于7000元、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及新生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⑦退役后部队接转地方社保机构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分别约为2.1万元、3.5万元。
九、大学生士兵在部队的发展空间
部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为大学生士兵选拔为军官开辟了三条道路:一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一本、二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是取得全日制本科(三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二是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三是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四是国家试点对双一流大学的在校生士兵,免试上军校。
除军官选拔外,在士官选取方面: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二是优先培养使用。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三是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十、退出现役以后的安置政策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不断完善,主要的规定:
(一)发放就业补助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发给经济补助。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规定:“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力状况,可在全省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8号)规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机关工勤空编或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空缺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10%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单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三)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兵役法》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国发〔2010〕42号和川府发〔2011〕46号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各地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四)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五)毕业年级学生入伍。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上述学生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县级(含)以上兵役机关提供服役证明材料,所在学校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六)定向生入伍。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在其退役后1年内,如符合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毕业生要求,应继续回定向就业县(市、区)所辖乡镇教学点、医疗点,完成协议义务。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定向培养协议执行。其他定向类(含企业委托培养)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复学入学优待。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入)学,保持学业连续性;退役后复(入)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退役后复(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高校应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复(入)学后的学业规划指导,引导其高质量完成学业。
(八)毕业生考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九)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十)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士官)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8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十二)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现役满一定年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公务员报考、选调时按规定享受优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岗位优先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不低于招录计划5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十三)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