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统一证书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农民18万人、专业技能型农民6万人、专业服务型农民6万人
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鼓励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参与,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率先在新型职业农民身上转化应用
本报讯(记者 李淼)2015年至2020年,全省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8万人、专业技能型6万人、专业服务型6万人。这是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中获悉的。“谁来种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大关键。《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
我省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人员为重点培育对象,大力培育以生产经营型为主、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开展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网络课堂。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参与的培训体系。
各地将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各方面认定条件的颁发统一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构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市场。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体系,充分利用培育平台将更多农民培育成为各类大户,参与实施政府支持项目;鼓励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参与构建“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户”技术快速传递链,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率先在新型职业农民身上转化应用;加大信贷投放,完善小额贷款机制,探索健全农业保险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农业实体化经营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