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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严禁未经专业培训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08: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阅读:

《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

12月6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林草局官网获悉,该局组织修订了《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至12月2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82-83336876;电子邮箱:471214352@qq.com)。

据了解,该《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预案》明确,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红、橙、黄、蓝

橙色、红色预警后,当地森林消防队伍等视情靠前驻防

记者从《预案》看到,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同时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县级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省森林消防总队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火灾发生后,如何应对?《预案》指出,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省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市(州)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包括: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3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经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市(州)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根据需要,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启动Ⅲ级响应,根据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省森林消防总队指挥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扑救火灾,指挥所属森林消防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启动Ⅱ级响应,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启动Ⅰ级响应,请求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同时《预案》明确,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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