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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刚柔相济有“温度”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5:08   来源:区林业局   阅读:

2003年以来,我区聚焦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能动履行林业公益职能,查处案件5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近23万元。

聚焦社会关切热点。紧盯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重点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一件,运用“以劳代偿”方式,落实1186亩公益林管护责任,补植复绿4亩。推动生态治理与生态损害补偿有机对接,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例如,办理羊木镇王某生态损害公益诉讼案。其自愿用“以劳代偿”方式补偿森林生态系统损失费,与当地乡政府签订《朝天区护林劳务承包合同》,王某义务护林20个月,抵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06万元。该合同由检察院、法院共同监督执行,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聚焦发展关注重点。突出天然植被保护职责,深度治理破坏林地等重点生态问题,利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国土“三调”年度变更成果及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等,结合现地调查,精准确定破坏标的面积、程度对案件精准研判。探索补植复绿、异地复绿等方式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生态环境损害“以劳代偿”工作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及验收实施方案》等,实现打击违法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有机统一。截至目前,“补植复绿”行政案件3起,修复植被14.5亩。例如,两河口镇王某,滥伐林木75棵,10.5方案。责令其原地补种3倍树种,管护成活率达85%以上。

聚焦群众民生难点。在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谁破坏、谁修复”治理要求的同时,兼顾民生诉求。执行的2件“以劳代偿”案件,均从其家庭实际经济困难出发,在被执行人自愿情况下采用,仅要求其对居住附近公益林开展巡护,在“以劳代偿”同时,不影响其照顾家庭。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诉讼费采取免于收取措施,其中两起案件总计免除550元;在执行生态复绿行政案件中,对植被恢复效果良好,被执行人有悔过表现的,也可减轻处罚,实现了严格执法与保障民生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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