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提前做好清明节间文明祭祀管理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倡导文明祭祀,共建文明城市”行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清明节间文明祭祀,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严格规范管理。制定“节前排查、节间监管、节后巩固”的工作计划,成立市容秩序整治、环境卫生管理、宣传教育3个工作组,以占道经营和随意焚烧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公墓陵园周边、祭祀用品销售摊点、主要路口等地占道经营行为,在祭祀点各安排3名环卫工人和2名工作人员错岗值守,配备灭火器、洒水壶(桶)等灭火设备,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实行定点祭祀。由城管、公安等4个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规范朝天城区祭祀活动的通告》,设置潜溪河二桥桥头等定点祭祀点疏导市民文明祭祀,同时,以上4个部门将在清明节间抽调人员组成3支文明劝导队,设置专人在夜间等重要时段对不在指定场(点)焚烧香烛、冥纸(币)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同时,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在城区街道、广场、绿地、公园、河滩等公共场所和水源保护地焚烧香烛冥纸(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广泛宣传发动。联合创建文明城市市容管理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开展“文明祭祀树新风”宣传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在祭祀用品销售点向市民发放《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倡议书》,在广场、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报、横幅,引导广大市民文明祭祀、安全过节。共计开展活动3次,发放倡议书5000余份,张贴宣传画报等70余处,营造了文明和谐的清明祭祀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