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目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最后攻坚克难阶段,各级扶贫资金投入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艰巨。我区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每一笔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每分钱都花在贫困群众的身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思想进一步重视。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专设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既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承载着重要使命。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中强调各部门、各乡镇要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落实扶贫工作,增强对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严格执行各级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
责任进一步明确。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各涉农部门各负其责,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强化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直接责任。
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上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广元市朝天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广元市朝天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广元市朝天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级主管部门报账制实施细则》、《广元市朝天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扶贫资金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坚持和完善扶贫项目报账制度、公告公示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对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和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区委、政府将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
截止目前,共拨付扶贫资金7.26亿元,经监督检查未发现截留挪用现象,确保了扶贫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