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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河乡五举措规范农村建房管理

时间:2015年01月30日 14:53   来源:宣河乡人民政府   阅读:

    管理上明确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广元市朝天区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广朝府办发〔2014〕93号),落实建房安全和村级管理责任,坚决遏制违法建房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单户新建房选址按公路等级明确的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两侧水沟、截洪沟外边线间距建设,在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以上的建房控制范围内进行控制。建筑物的修建与摆放必须依照规划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和随意摆放;必须执行统一的风貌塑造标准。

    报批上严格程序。符合条件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村初步审查,乡村建所、中子国土所、乡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后,报区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严禁以任何形式租用农用地从事非农建设。

    督查上形成机制。乡村建所会同中子国土所每周开展3-5次巡查,若发现违规建房户将立即制止、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要求各村必须加大巡查力度,针对发现的违规建房户应立即予以制止,由村两委汇总在建情况后上报乡人民政府。

    执法上协同配合。乡人民政府采取分级方式,加大对违规建房户的执法力度,对苗头性(刚挖桩、扎基、底层砌墙)的违规建房户,原则上由村负责制止,责成建房户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对拒不拆除的建房户,乡政府将会同区国土执法大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坚决彻底的予以拆除。

    追责上严厉惩处。农村建房实行分级把关,各负其责的管理方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乡村建所是第一责任部门。在日常督查中若发现有违规建房户,除坚持拆除第一原则外,还要根据违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乡政府对各村农村建房管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纳入各村和乡、村干部个人年终考核,对严重违反管理要求的村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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