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得红利。推行“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农户(贫困户)”合作经营模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经营主体、相关产业农户按照投资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发展,并按照协议分配收益。目前,蒿地村与朝天安林辉蚕业专合社和农户三方合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蚕房,租赁蒿地村6、10组土地200余亩打捆出租给蚕业专合社栽植密植桑养蚕,村集体年均可得租金红利5万元,带动周边农户年均务工等收入2-3万元。
资产租赁获租金。将集体闲置资源资产租赁给第三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增加集体收益。该镇转北村按照1000元/年的标准出租原村委会闲置用房给五保户居住,既保证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又为五保户解决了实际困难。
自主经营有售金。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经营或聘请新型职业农民经纪人经营村集体产业项目,实现经营收益。该镇校场村通过流转村民土地2亩,聘请村内职业养蜂人,养殖蜜蜂60余盒,预计年均实现经营收益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