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出台关于省委常委会带头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深化依法治省实践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重要要求及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近日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关于省委常委会带头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深化依法治省实践的意见》,要求发挥省委常委班子的“头雁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坚持法治、反对人治上树标杆、作表率,把治蜀兴川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把四川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意见》强调,要着力增强法治观念。省委常委会必须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省委常委会委员必须带头尊崇宪法法律、学习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运用宪法法律,严格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现象。做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坚持职权依法授予,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坚守底线规则不可逾越,严格按照依法执政等有关规定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意见》要求,严格遵守法治工作制度。要依法履职行权,严格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工作规则》《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依法依规把方向、谋大局、作决策、保落实,切实加强对全省工作的全面领导。要规范权力运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度。要强化权力制约,切实加强权力运行流程管理、节点管控,用制度规范、约束、引导权力行使。要加强权力监督,坚决接受党中央和省委的全面监督,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专责监督,虚心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诚恳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意见》从提升依法执政水平、强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法治保障、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法治环境、用法治方法化解矛盾、以法治为依托维护稳定、依规管党治党等6个方面对全面提升法治能力提出要求,从带头尊法、深入学法、模范守法、严格用法、强力推动法治建设及坚持法治和德治结合等6个方面对切实当好法治标杆作出安排。
《意见》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开放思路,推动改革开放符合客观规律,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依法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各种问题,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推动法治保障服务中心大局和法治实际难题破解扎实有效落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