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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15:09   来源:法治四川   阅读:

日前,四川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在我省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提出,每一“进”至少创建1个省级示范点。各市(州)要依照全省“法律七进”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在此基础上,每一“进”至少创建1个省级示范点。《实施意见》强调,要突出地方特色,增加自选动作。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要立足于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别的示范点提出不同目标要求,采取不同工作措施,注意突出典型特色和实际效果,着力打造创建特色亮点。《实施意见》要求,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各市(州)对本地区“法律七进”创建对象确定之后,要对照示范标准,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根据每一“进”示范点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活动将严格考评,动态管理,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对创建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各市(州)对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验收合格后,确定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将组织统一验收,对创建合格单位命名授牌,并将对已命名授牌的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程序撤销命名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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