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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坚持三项原则、八项制度”稳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

时间:2015年05月15日 16:00   来源:区法院   阅读:

    区法院按照最高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和省高院全省立案登记改革会议的安排部署,采取系列措施,稳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确保立案登记工作从5月1日起得以有效执行。

    登记立案坚持三项原则:自5月1日起,凡到区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在登记立案中必须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只要符合起诉基础要件和具有管辖权的,立案庭必须在20分钟内予以登记立案,并于当日转交承办业务庭。二是当场不能确定是否应该立案的,在7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三是7日内仍然不能确定是否应该立案的,先登记立案,并转交业务庭审理。

    登记立案推行八项制度:一是实行诉讼引导和服务制度。对不知道怎样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进行引导诉讼;对需要诉状格式或有打印、复印要求的,设立完备的服务区提供服务。二是对登记立案的范围、不予立案的范围和受理案件的基础要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制度让当事人一目了然,知道什么案件法院可以立案,什么案件法院不会立案,以及立案要具备什么条件。三是实施案件分流制度。符合委托调解的,登记后委托有关机关调解;适合诉前调解的,登记后移交调解中心直接调解。四是对接收诉状和材料实行收据制度。五是实行补正立案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对不符合立案基础要件的案件,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待当事人按告知完善相关材料和内容后,应立即立案。六是实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度。制作并发放《诚信诉讼承诺书》,明确了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诚信诉讼规则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有效防止虚假诉讼。七是实行刑事自诉案件和行政诉讼由立案庭统一审查制度。改变了原先自诉案件由刑庭审查和行政案件由行政庭审查的前置条件,缩短了立案审查时间,杜绝了人为推脱、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八是严格实行不予立案书面裁定和书面告知制度。

    截至目前,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12件(其中行政案件1件),裁定不予受理1件,告知不予受理2件,告知补正材料的5 件,平均时间实现了20分钟立案。实现登记立案以来,无一人因立案而信访,实现了受理案件“零积压”,立案诉讼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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