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春节将至,区纪委、区监察局下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要求,节日期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区委七个加强要求,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明纪律要求,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到“十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电子红包等;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以各种理由请客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干扰村(社区)两委换届。
《通知》提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部署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承担起分管责任,切实把纠正“四风”工作摆上位、抓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同时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节日节点,关注“四风”的新变化新问题,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效震慑,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