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朝天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环保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不断提升环保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制度。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主动做好项目环评前期工作,让项目单位少走弯路,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重、能耗高的项目,与项目单位及时沟通,做好政策解释,鼓励投资转型,优化项目结构,控制新的污染源。2018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111个。实行环保与产业发展协同。认真落实《全市环保服务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十五条》,建立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环保提前介入机制,为项目投资、产业发展当好参谋。推进并联审批代办服务。深入实施建设项目跟踪、法律法规咨询、专业技术指导服务,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环保问题。
精简流程,进一步缩减环保审批时限。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持层次管理,协调互动,简捷快办,确保审批工作达到一流水平、一流质量、一流效益。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由建设项目由业主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审批等信息均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便于公众参与及查询和接受群众监督。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建设单位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环评文件即可受理,受理公示15天,拟批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报告表项目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审批文件,承诺时限在国家法定办理时限上减半。
文明执法,优化民营经济环境监管服务。严格执法程序。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随意增加涉企环境检查次数。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公众监督。坚持教法并行,有针对性的提供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现场环境管理的咨询服务,及时传达生态环保新要求,努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环境执法良性互动,督促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保障环境权益。将服务民营企业融入日常监管执法活动全过程,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加强环境管理知识培训,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鼓励推动民营企业规范建立内控环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