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杰)8月27日至28日,川陕甘三省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在广元朝天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嘉陵江上游地区(白龙江流域)跨省河流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和《汉中宣言》部署安排,务实推进河湖管护跨省协作,助力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携手担好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王威出席会议并讲话。长江水利委员会副总工程师、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局长余启辉,河道采砂与河湖管理局局长王永忠,陕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河长办副主任党德才,甘肃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贾文平,四川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省河长办副主任刘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岳东出席会议。四川省河湖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刚主持会议。广元市委副书记许国斌致辞并作为市级河长发言,广元市政府党组成员、嘉陵江广元段市级河长陈全章参加巡河调研,朝天区委书记余飞宇出席会议,朝天区委副书记、区长张骏参加巡河调研。
王威在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顶层设计,是全方位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的一项根本性、开放性、长远性的工作。近年来,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认真履行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勇于创新,跨区域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显著。
王威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嘉陵江的生态地位、河湖长制实质内涵、联防联控形势要求,坚决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使命,确保河湖长制的各项部署任务得到有效执行,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合力守护“水清河畅、鱼翔浅底”的美丽图景。要进一步聚焦工作重点,在节水上求突破、守好生命之源,在岸线上动真格、筑牢管控堡垒,在生态上下功夫、推进河湖复苏,在技术上深钻研、夯实工作基础,全力以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共治责任,完善联动体系,针对短板弱项进行有力弥补,在护水、管水、治水、兴水上同向发力,大力提升流域管护水平,共同筑牢嘉陵江上游地区水生态屏障,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许国斌在致辞中指出,广元地处四川盆地北部边沿,毗邻甘肃、陕西两省,作为嘉陵江入川第一站,它是一座传奇的城市、一座绿色的城市、一座奋进的城市。近年来,广元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先后荣膺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城市和“中国特色天然饮用水之乡”。在嘉陵江流域的跨省河湖联防联控工作中,广元市与陕西省汉中市、甘肃省陇南市等地已成功建立了区域联防联控及应急联动机制,并签署了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等多项合作协议,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他表示,下一步,广元市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积极吸收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以强化河湖管理保护为目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不断夯实河湖生态本底,持续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余飞宇在作跨省界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发言时指出,朝天是嘉陵江入川第一站,是嘉陵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朝天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重要论述,坚定扛牢上游担当、推动“河长制”到“河长治”,坚持加强区域协作、推动“谋一域”到“谋全局”,坚持深化联防联治、推动“一盘棋”到“一条心”,持续提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能力,破解跨界河流治理难题,共筑嘉陵江流域生态屏障取得积极成效。先后获得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区、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等重要荣誉。他表示,下一步,朝天区将坚持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提升联防联控联治水平,细致入微地落实河湖长制的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千里嘉陵江水色,含烟带月碧于蓝”的诗意景观,合力守护“水清河畅、鱼翔浅底”的美丽图景,实现区域间的和谐共生与可持续发展。
会议观看了四川省广元市河湖长制工作宣传片;审议了《跨界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问题协同处置工作方案》;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河长办负责同志对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推进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发言;汉中市、陇南市、广元市市级河长及陕西省宁强县、甘肃省文县、四川省青川县、四川省朝天区县级河长作了发言。
会前,与会代表调研巡查了八庙沟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嘉陵江朝天明月峡段河湖长制工作、吊滩河基层河湖管护等情况,并开展了联合巡河。
区委副书记郭蕾,长江委河湖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川陕甘三省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汉中市、陇南市、广元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汉中市宁强县、陇南市文县、广元市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