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朝天人大网 朝天政府网 朝天政协网 朝天政法 微朝天 书记信箱 朝天电视台 建言献策 在线投稿
要闻 部门 乡镇
图片 视频 发布
工业 农业 城镇
旅游 投资 商务
民生 管理 安全
政治 生态 网信
文学 书画 音乐
体育 摄影 拍客
思想 组织 作风
制度 廉政 理论
当前位置: 首页>>社会>>社会民生>>社会保障>>正文
分享到:

我区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时间:2015年09月21日 15:38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广人社发〔2015〕18号)要求,我区对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0-17岁人员、在校学生、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及三无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年;18岁以上(含18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年。同时,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已参保及新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刷卡缴费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各业务经办窗口一律不得收取现金。

上一条:区扶贫移民局 六个一”绘制扶贫亮点
下一条:区信用联社:扎实做好评级授信 深入推动精准扶贫

相关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热门图文
 热点新闻

广元市朝天区融媒体中心  电话:0839-8621937  邮编:628012
举报邮箱:gyctrm@126.com   举报电话:0839-8625602   
蜀ICP备13022682号-1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