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促进就业,保障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根据妇女学历、家庭、技能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小额贴息贷款、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扶持政策优先安置妇女创业,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招考录聘用工作中坚持做到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受平等的就业权利。
二是落实社保政策,保障女性享有同等社保权益。积极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按时发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及时报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极大的提高了妇女儿童抗风险能力。
三是强化劳动维权,保障女性享有和谐劳资权益。坚持以劳动监察执法为抓手,重点查处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突出落实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各类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截止目前,全区共转移输出农村女性劳动力2.1万人,培训200人,为39名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21万元,带动就业132人;为347名女性报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11万元;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98件,帮助追讨工资等待遇800余万元,涉及民工1500余人,其中涉及妇女570人,极大地维护了女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