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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社惠企政策要点汇编(人才支撑篇)

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1:37   来源:区人社局   阅读: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申报

一、政策内容

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于1985年由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亲自决策建立。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设立。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批准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科研技术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等特殊区域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通过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工作平台。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资助20万元,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我省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2.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按照《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规定,优先推荐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等特殊区域机构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2.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4.单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5.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合、高端智库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6.区域机构申报创新实践基地,必须组织辖区3家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全省每年一般开展1次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规定时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名单、发文公布并拨付资金。

四、经办单位及电话

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4757、3261543。

博士后经费申请

一、政策内容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按每人每年4万元予以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两年,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标准按一、二、三等分别资助,一等每项10万元,二等每项8万元,三等每项5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调研论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申请条件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完成国家招收计划的基础上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可申请博士后日常经费。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

1.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开题后至出站前半年的期间内;

2.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3.所研究课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特别是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矾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以及航天航空、汽车制造、生物工程、畜牧业等产业选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4.开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研究的。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全省每年一般开展1次申报工作。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报送申报材料。非公经济组织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

(二)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属于申报范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不纳入评审;对不按规定填报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充完善。

(三)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四)划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资助文件并划拨经费。

四、经办单位及电话

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4757、3261543。

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

一、政策内容

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组织专家与基层进行供需对接的重要人才工作载体和平台,是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契合专家特点、适应基层需求的建设和管理模式。省专家服务基地由省统一授牌,但其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方式不变。

对新设立的省专家服务基地一次性资助20万元,用于补贴专家在基地服务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劳务费、保险费和设备场地租用费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条件

省专家服务基地主要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市(州)以下基层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等设立。其他基层单位确有需要,也可结合我省或本地区特色产业、优势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申请设立省专家服务基地。一般从各地区、部门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中遴选产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能提供经费保障。

(二)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较强,具有较强的辐射效应。

(三)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配套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能为专家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活动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并与对口专家建立了良好联系,能定期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的专家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全省每年一般开展1次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单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申报。非公经济组织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

(二)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规定时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审核材料、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等程序,遴选确定省专家服务基地名单。其中,专家评审采取陈述答辩、审阅材料、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四)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省专家服务基地名单,颁发“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标牌并拨付资金。

四、经办单位及电话

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4757、3261543。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申报

一、政策内容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面向省内外特别是重点从省外柔性引进,并受聘于我省批准设置的“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计划自2020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省设置200个左右“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弥补我省部分领域人才智力不足,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人才支撑。“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在聘期内主要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资金资助。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入选者提供特殊支持经费,省财政给予每个岗位2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平台建设、课题(项目)研究、学术技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团队人才培养等。设岗单位配套的资助经费不低于省财政标准。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二)薪酬待遇。设岗单位要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提供必要的薪酬待遇保障,根据其业绩贡献,按照有关规定与其协商工资福利等待遇,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以及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激励方式。“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产业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经与设岗单位协商,其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可以适当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三)公共服务。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发放“天府英才卡”A卡,并按照《四川省“天府英才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享受在政务、金融、科研、安居、医疗保健、交通出行、参观旅游等方面的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子女就学相关支持政策。

(四)评价激励。“天府学者”特聘专家与我省同类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二、申请条件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设岗单位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学科专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未来战略需求,急需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快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竞争力。

(二)具备支持设岗学科或行业、产业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综合实力,能够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科研、工程项目,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或为我省特色优势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所急需。

(四)产学研用结合较好,具备开展国内外联合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条件。

三、办理流程

(一)制定发布引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选聘信息,促进拟设岗单位与拟引进人才对接。

(二)拟设岗单位确定意向人选。拟设岗单位通过各种渠道与意向人选进行对接,提出拟引进人选,按有关规定与其达成合作意向。

(三)组织申报。拟设岗单位根据选聘通知要求,按隶属关系报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各市(州)推荐人选应同步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四)评议选拔。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岗位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选,产生建议名单。

(五)审批命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聘任引进。经批准的引进人才,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后,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四川省特聘专家证书》。如3个月内未按照申报承诺签订聘任合同的,取消设岗和聘任资格。

四、经办单位及电话

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4757、3261543。

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经费申请

一、政策内容

(一)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标准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标准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已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二、申请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1.在海外留学1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二)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为创办企业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全省每年一般开展1次申报工作。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报送申报材料。非公经济组织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

(二)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属于申报范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不纳入评审;对不按规定填报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充完善。

(三)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四)划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资助文件并划拨经费。

四、经办单位及电话

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4757、3261543。

职称申报评审

一、政策内容

(一)完善评价激励措施。针对体制外专业技术人才反映未及时取得初级职称影响申报中级职称的情况,对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拓展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的制约,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工作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同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权利,不同体制、不同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减少人才重复评价。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对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等4类50项职业资格即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实行申报兜底机制。对民营企业通过现有渠道不能申报或不方便申报的,最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兜底。

二、办理流程

按照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办理,详细情况可关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srsj.cngy.gov.cn)。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广元市人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gyrscz.cn/GYRSRC)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资格复核。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组建单位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五)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发文确认并办理职称证书。

四、经办单位及电话

(一)政策解答。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4757、3261543。

(二)兜底申报。市人才交流中心,0839—330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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