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规模划分
①分散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方/天,工程覆盖供水人口<200人;
②小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方/天,<1000方/天,工程覆盖供水人口≥200人,<10000人。
③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规模≥1000方/天,工程覆盖供水人口≥10000人。
二、安全饮水达标的四项指标
安全饮用水的达标标准包括水量、水质、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个指标,四项指标须同时满足要求,具体标准包括:
(1)水量:贫困人口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60升。
(2)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
(3)方便程度:正常成人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400米,或垂直高差40米的情况)。
(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三、工程实施要求及补助标准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村、组、乡镇和区水务局共同规划后,确定具体建设方案,由各乡镇分别组织工程实施,具体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民自建,工程完工验收后兑付补助资金。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标准
|
编号
|
工程及费用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土方开挖
|
m3
|
16.52
|
|
2
|
石方开挖
|
m3
|
48.50
|
|
3
|
土石方回填
|
m3
|
11.84
|
|
4
|
C20混凝土现浇
|
m3
|
450.00
|
|
5
|
模板制安与拆除
|
㎡
|
46.20
|
|
6
|
模方制安与拆除
|
m
|
5.00
|
|
7
|
M7.5砂浆抹面
|
㎡
|
12.40
|
|
8
|
M7.5砂浆砌砖(贴瓷砖)
|
㎡
|
80.00
|
|
9
|
钢筋制作与安装
|
t
|
8000.00
|
|
10
|
管理房
|
㎡
|
1500.00
|
|
注:该补助标准为全区统一标准,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由于运输成本较高,受益群众须适当筹集部分资金方能完成工程建设。
四、项目验收及建后管理
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初验,初验完成由乡、镇政府申请,水务局组织验收,项目工程按照“完工一处、验收一处、移交一处、使用一处”的原则。
工程建后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跨村的供水工程由乡镇负责,并由乡镇牵头落实管护主体;跨组的供水工程由村负责,并由村委会牵头落实管护主体;组内的集中、联户工程由组负责,由工程所在组牵头落实管护主体;个户工程由农户自行负责。除个户工程外,各管护责任主体要成立“***工程管理小组或***工程管理协会”等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管理维护工作。
(二)建立管护制度。除个户工程外,各管护责任主体要会同具体管理机构针对工程建后管理建立相应制度。明确水费收取、工程日常巡查和维护、工程大修等各项制度。
(三)农村饮用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由乡镇管理的供水工程,其水价由乡镇部门会同区物价部门按实际运行成本核算,报区人民政府核定后执行。由村、组管理的供水工程根据当地用水实际,协商定价,定价原则按保本加适当利润确定,充分考虑日常运行正本并提取适当维修基金。各用水户必须按安表量,实行各“一户一表”计量到户。
(四)实行水费公开制度。管理机构建立水费专户,将收缴的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定期将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收缴的水费主要用于支付水费、供水管理管辖的所有主体工程的运行、维修、维护管理,不得乱支乱用。
(五)实行供用水合同制管理。工程管理机构与各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对逾期不交水费的用水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经催缴无效的,可以停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