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的这份提案,切中了许多职场人的“痛点”。吕国泉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提高企业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
工作群周末依然响个不停、洗完澡赶紧看看手机有没有错过信息、晚上睡觉不敢关机,休息时间回复工作消息已经成为许多职场人的日常。身处其中,职场人却往往无能为力:上司的信息不敢不回,回复得太慢也有工作态度不积极之嫌。
数字时代的即时通讯工具,提高了人们沟通的效率,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越来越多的问题在手机上就可以解决,而不需要等到明早上班,于是,越来越多的工作被随手布置,哪怕这些事项并不紧急。那些原本可以上班再发的邮件、上班再查的数据纷纷挤进了人们的生活时间里。不少职场人一直神经紧绷,觉得自己时刻被手机支配着、束缚着。
面对这种无奈,法律应该成为劳动者的底气。这种底气不仅仅是让职场人有权“离线”“已读不回”,更是让企业真切地把员工的休息权当回事。我们期待的是,以更大的监管和惩罚力度、以更深入人心的信息时代离线休息权的共识,让企业尽可能减少下班时间对员工生活的打扰,也让员工在线上加班后可以有章可循地申请加班补偿,而不再有那份被支配的无力感。
在智能办公时代,劳动不只局限于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成果的呈现也是线上与线下兼有。我们不可能避免在休息时间完全切断与工作的联系,但哪些情形算加班、怎么认定工时、劳动者能否走常规流程申请补偿、如何维权、如何解决举证难题等等,都有待进一步明确。劳动法规跟上工作模式转变的脚步,方能更好地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劳动者拥有正常的休息权是常识,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意识到信息时代的隐形加班现象、呼唤离线休息权,也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表现。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离线休息权也被认可。例如,在北京高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李某因线上加班获赔3万元,法院认为“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讨论“离线休息权”是有必要的。可能对很多人来说,工作和生活并不能完全的分开,但凡事要有松有紧有张有弛,这样工作才能更有效率,我们也才能更好地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