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措施,持续巩固全区良好的政治生态,近日,朝天区建立招标采购监管工作新机制,强化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
调整区招监委组成人员结构,由区招监委及其办事机构区招监办对各项目业主单位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区招监委实行委员制,主任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委员由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投标工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区公安分局经侦工作分管同志担任;其他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列席相关会议,从行业监管上为区招监委决策提供政策支撑,在组织构架上建立起对各项目业主单位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再监督机制。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确保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有效。按照规定,全区单项合同估算价施工3000万元以上、货物和设备500万元以上、服务3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案,以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大投诉(含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方案和其他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招监委集体研究审定后实施;规模以下、招标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和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案必须经区招监办集体研究审定后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招标方案决策机制。
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项目业主和采购单位依法实施项目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业主和采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集有关方面,认真组织研究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情况,根据项目特性依法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并提交合法性审查意见,强化项目业主和采购单位业主主体责任。
实行定期报告、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力推动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每月向区招监办报送项目招标采购情况,每半年向区招监委报告监管工作情况;区招监委(办)督查督办各项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各项目业主单位、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项目招标采购和行业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对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采取招监委约谈、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纪处理、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追究违法违规责任,确保相关交易活动合法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