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断提高参合参保率。2012年我区“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参合参保人数分别达18381人、9023人、6028人,参合参保率分别达97%、100%、100%。
二是不断增强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对城镇居民、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90元,“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5%、77%、72%,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25万元、21.3800万元、10万元,新农合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61.2%。
三是不断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对“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人群参合参保进行救助,救助2.3842万人、金额71.526万元;普遍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在区人民医院、转斗乡卫生院开展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与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全面开展了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等8类大病医疗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