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双峡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安置规划报告》获省扶贫移民局审批
2012年10月11日,省扶贫移民局以(川扶贫移民发〔2012〕480号)审批了《广元市朝天区双峡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规划报告》)。审批认为:《规划报告》(审定本)内容全面,符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的规定,可作为开展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据,同意该《规划报告》(审定本)。
根据审查核定的《规划报告》(审定本),广元市朝天区双峡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主要实物指标为:人口26户93人;各类结构房屋总面积10146.62m2;土地总面积1707.34亩,其中耕地467.83亩,园地18.1亩,林地1063.94亩,草地29.97亩,住宅用地12.32亩,交通运输用地15.97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9.21亩;零星树木15485株(笼);建设征地涉及专项设施包括广播电视线路1km,10KV输电线路0.73km,50KVA变压器1台,机耕道8.7km,乡村公路2.7km,小平桥1处。
双峡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静态总投资为5305.49万元,其中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3426.68万元,专业项目复建20.13万元,库底清理费20.85万元,其他费用500.84万元,预备费318.89万元,有关税费1018.10万元。
《规划报告》(审定本)的获批,标志着广元市朝天区双峡湖水库工程移民前期工作已全面完成,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划报告》(审定本)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内容和移民补偿标准,抓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作,确保水库建设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