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广元市朝天区2011年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209号)批准征收羊木镇东山庙1组,兰坝村1组,文笔村4、5、6、7组,银岭村1、2、3、5组和源溪村1组集体农用地34.533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33、3681公顷,其他农用地1.16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诉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8746公顷,未利用地6.4060公顷,合计41.8140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广元市朝天区2011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下一步,朝天区将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开展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拟将征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