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各规上工业企业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并依法履行领导职责,保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企业主要领导应为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持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并带头宣传和执行《统计法》及其有关法规,支持企业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二是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客观真实,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企业要真实上报各种数据,坚持报出数据与统计台帐会计帐薄相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三是由区统计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各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巡查。在检查中要加强指导,把标准具体化、定量化,督促企业逐条对照标准,寻找差距、排查问题、分析原因。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