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区委编办积极主动作为,在编制使用上下工夫,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
严格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有空缺编制确需补充人员使用编制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区委编委报送使用编制专题报告,由区委编办初审并报区委编委审定后,向用人单位发放《编制使用通知单》,用人单位凭区委编办发放的《编制使用通知单》按管理权限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用人申请。
建立严格的编制使用制度。始终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需有计划进人”的用编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弱化、人员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面临调整的,坚决不予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确保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建立绩效评估和调研制度。针对部门有空缺编制并提出编制使用计划的,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研,根据机构职责、工作任务、编制余缺、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科学的用编计划,让编制使用在结构上趋于优化,提高编制使用效率。